申辦局部裝修的綠建材規定
申辦室內裝修局部公文規定
本市室內裝修局部公文報備案件,非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頒「綠建材材料表」適用範圍,因局部公文報備其裝修面積已限定一定規模以下,變動幅度尚屬輕微,得免檢討「綠建材材料表」。
只拆除室內分間牆規定
室內裝修材料「綠建材」檢討,應以實際使用裝修材料為簽證檢討內容,如僅為分間牆拆除之裝修行為,免附綠建材等相關證明文件。另辦公室設置系統隔間牆如涉及本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行為認定,仍依相關規定檢討「綠建材」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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